太原優化營商環境讓企業輕裝上陣
2021年08月24日 08:59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根據《行動計劃》,太原市著力優化采購流程管理,共涵蓋16項措施。其中提出,加強采購需求管理,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開展采購需求管理各項工作,建立需求“調查—確定—編制—審查—監督”的采購需求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資格后審制度,在招標采購中,市直各預算單位或者采購代理機構非必要情況不對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全面實行資格后審。確需實行資格預審的項目,應當在山西省政府采購網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此外,積極探索建立保證金差異化管理制度,鼓勵市直各預算單位根據供應商綜合信用情況、市場狀況、項目特點和風險評估情況取消或減免投標(響應)保證金、履約保證金。
對于推進電子采購平臺建設,《行動計劃》明確,提高全流程電子化水平,加強平臺間信息交互,逐步推進政府采購平臺與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政務平臺(人社、市場監管、稅務等)、信用平臺等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提高在線監管能力,運用大數據挖掘、人工智能、人臉識別、網絡屏蔽等技術手段對可能存在的圍標、串標行為進行監督,對評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合理情形進行預警。在開展“監督+評價”工作基礎上,逐步建立供應商、評審專家、采購代理機構以及采購人綜合信用評價數據庫。
為緩解中標(成交)供應商經營壓力和交易成本,《行動計劃》要求規范支付和交付。其中提出,鼓勵依據合同約定預付款項,逐步推廣預付款保函制度。市直各預算單位可在政府采購文件和合同中約定預付款撥付條件及金額、比例,預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40%;對于信譽良好、履約記錄良好的中小企業,可以將預付款比例進一步提高至50%。市直各預算單位應對供應商收到預付款后的履約情況加強監督,加強供應商收到預付款后拒不履行合同義務或攜款潛逃等風險防控。
在加強合同管理上,《行動計劃》要求科學安排分期或長期項目。市直各預算單位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劃分合同履行階段,明確分期考核要求和對應的付款進度安排。分期實施的采購項目,應當結合分期考核的情況,明確分期驗收要求。對于長期運行的項目,要充分考慮成本、收益以及可能出現的重大市場風險,在合同中約定成本補償、風險分擔等事項。
在規范采購結果確定和合同簽訂方面,《行動計劃》提出,落實對中小微型企業的評審優惠政策、依法確定評標結果和中標(成交)結果、依法確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依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依法受理質疑投訴案件等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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