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為政采交易費用做“減法”
2021年10月14日 08:50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財政局印發《關于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進一步規范各類政府采購交易費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此舉旨在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降低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成本,提升服務效能。
根據《通知》,南昌市從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評審專家勞務費、采購項目代理服務費用、履約保證金及其他費用等五個方面進行了規范,對政府采購交易費用做“減法”,成效初顯。
一是對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企業視同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項目,取消繳納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對于其他采購項目,鼓勵采購人免收投標保證金或降低投標保證金的繳納比例。確需收取投標保證金的項目,保證金應不得超過項目預算金額的2%,同時鼓勵以非現金形式提交。對于進入南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項目,交易結束后,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在交易結束或流標后2個工作日內通過交易系統發出保證金退還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之后的2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退還投標供應商保證金。
二是鼓勵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情況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且應當以現金形式提交。采購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退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得轉為質保金。
三是評審專家勞務費發放標準應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執行。除評審專家外,任何人不得領取評審專家勞務費。
四是采購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項目時,除收取合理的代理服務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各類采購文件應當采用電子化方式免費提供。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向供應商轉嫁任何費用。今年5月,南昌市已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清退違規費用工作,核查南昌市自2019年4月1日到2021年4月30日的政府采購項目相關情況,并要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按照文件要求,對此期間違規收取的采購費用進行清退。最終全市核查4054個項目,清退費用達1295104元。
五是南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遵循非營利性的原則,交易場地應當免費提供,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譚璐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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