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規范救災物資采購及資金管理
2020年09月08日 08:51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日前,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就進一步做好自然災害救災(受災群眾救助)資金、物資和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有關事項下發通知,以期規范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
在工作宗旨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總體部署和救災重點工作,及時籌集、調撥、分發救災款物,確保救災救助工作需要。按照“專款(物)專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快速、有序、精準地把救災款物用在受災群眾身上,解決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確保應救盡救。
在救災物資采購方面,通知指出,各地要科學制定本地分類救助標準,優先向特困供養人員、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等困難群眾傾斜,不得搞平均主義、“一刀切”,堅決杜絕優親厚友現象。應急部門調撥及其他單位、團體或個人支持的帳篷、棉被、折疊床等救災物資,應用于解決受災地區困難群眾的生活困難問題。救災資金采取現金形式救助的,納入“一卡(折)通”發放;采取實物救助形式的,要按照政府采購管理有關規定,及時采購救助物資并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要建立重大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快速核撥機制,簡化審批流程,根據災情先行預撥部分救災資金,后期清算。因重大自然災害難于實行社會化發放,或實行社會化發放不利于迅速開展應急救助、影響應急救助效率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采取其他方式發放。
對于非緊急狀態下的救助工作,通知要求,開展過渡性生活救助、倒塌及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補助、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非緊急狀態下的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時,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基層政府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符合救助條件的,在自然村政務公開欄、村民組和人員集聚地顯要位置公示。對因房屋被水浸泡無法返家需要長期集中安置人員的過渡期救助、倒損民房恢復重建中的集中建房和群眾無能力自建需政府代建等情況,由應急部門會同基層政府加強資金統籌使用,確保發揮資金最大使用效益。
此外,通知強調,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可直接接收救災捐贈款物,也可根據工作需要指定社會捐助接收機構、具有救災宗旨的公益性民間組織接收,嚴格按照規定組織實施。救災捐贈、募捐活動及款物分配、使用情況,要按照“誰接收、誰公開”的原則對社會進行公布。各地要對實際救助效果及時進行績效評估,按時上報評估結果。要建立救災款物監督檢查制度,加強日常監督和檢查力度。積極會同、配合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加強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徽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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