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采支持中小企業實行閉環管理
2021年09月06日 10:45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近日,新疆財政廳和新疆工業和信息化廳出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要求主管預算單位對所屬預算單位建立支持中小企業的閉環管理機制,同時從評審、支付、引導方面強化了政策執行規定,進一步保障中小企業能享受到政府采購政策紅利。
《實施辦法》提出,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對所屬預算單位建立從政府采購預算、采購意向公開、采購需求管理、政府采購績效管理等支持中小企業的閉環管理機制。具體而言,主管預算單位應當自2022年起,在年度部門預算公開后30日內將本年本系統支持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政府采購預算中支持中小企業情況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指導所屬預算單位將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目標納入預算項目績效目標,科學合理編制項目預算績效目標并編制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指導所屬預算單位開展采購意向公開,在采購意向公開中細化支持中小企業情況;指導所屬預算單位科學合理設置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需求;指導所屬預算單位做好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實施工作,按時公開采購信息、開展履約驗收和資金支付工作。對于在預算執行中政府采購預算調整的,主管預算單位要切實履行責任,統籌考慮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預留份額問題,保證調整后預留給中小企業的采購份額比例符合要求。
此外,新疆財政廳和新疆工業和信息化廳還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對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做了進一步規定。其中,針對評審環節,《實施辦法》明確,在采購項目評審過程中,評審委員會(或談判、詢價、磋商小組)應當根據采購文件中關于預留份額或設置采購包的有關要求對投標文件響應情況進行評審。涉及中小企業認定的,評審委員會應當根據中小企業提交的聲明函進行評審,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其他證明聲明函內容的相關材料。關于支付環節,《實施辦法》強調,采購人與中小企業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時,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應給予中小企業適當支持,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建立預付款保函制度,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保函的,采購人可以提前預付部分貨款。采購人應建立政府采購合同跟蹤管理機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不得無故拖延、拖欠供應商合同款項。在政策引導方面,《實施辦法》指出,依托政府采購云平臺,在采購計劃、采購需求中引導采購人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在政府采購電子賣場內,通過加掛中小企業標識、搜索排序、流量引導等技術手段,引導中小企業入駐電子賣場,擴展產品銷售渠道,提高產品質量,鼓勵采購人優先向中小企業采購。(楊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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