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作用 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2022年03月08日 09:46 來源: 【打印】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治區財政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要求采取優先采購、預留份額、給予價格扣除等方式,通過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不斷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
“辦法”要求,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合理確定采購項目的采購需求,不得以企業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和財務指標作為供應商的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辦法”要求,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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