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印發框架協議采購實施細則
2025年02月28日 09:15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近日,山西省財政廳印發《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進一步明確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的實施要求。
《細則》對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的適用范圍作了界定,明確封閉式框架協議和開放式框架協議的適用情形,要求框架協議采購嚴格落實綠色采購政策和本國產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價格扣除優惠??蚣軈f議采購業務需統一在“山西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平臺”執行電子采購。
《細則》強調,集中采購機構或者主管預算單位應確定框架協議采購需求并開展需求調查,采購需求在框架協議有效期內不得變動。采購需求應符合“滿足采購人和服務對象實際需要,符合市場供應狀況和市場公允標準,在確保功能、性能和必要采購要求的情況下促進競爭”等5項規定。集中采購機構或主管預算單位應在征集公告和征集文件中確定框架協議采購的最高限制單價,框架協議應包含采購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單價、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方式等13項具體內容。貨物項目框架協議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年,服務項目框架協議有效期一般不超過2年。
在供應商管理方面,《細則》明確要嚴格供應商準入和退出機制。對參與框架協議采購的供應商,在資格審查、信用評價等方面提出嚴格要求。對于在框架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惡意串通、提供虛假材料等違規行為的供應商,取消入圍資格或解除與其簽訂的框架協議。
《細則》對封閉式框架協議的征集公告、征集文件、響應文件、評審方法、評審小組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確定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的評審方法為價格優先法和質量優先法,確定第二階段供應商的方式包括直接選定、二次競價和順序輪候。在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方面,明確了采購合同文本、付費標準、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圍等7項征集公告應包含的事項。
此外,《細則》還規定,山西省財政廳及相關監管部門將加強對框架協議采購活動全過程的監督,確保采購活動依法依規進行。對于采購人、代理機構、供應商等各方主體在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提高了違法成本。
據悉,《細則》是山西省財政廳根據《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以及《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并結合山西省實際情況制定的?!都殑t》的出臺,為采購人、代理機構和供應商提供了明確操作指引,也為監管部門實施有效監管提供了有力依據。(記者彭勇琪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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