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發布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提升行動方案
2019年05月28日 10:06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打印】
根據安徽省財政廳日前印發的關于貫徹落實《創優營商環境提升行動方案》的實施意見,安徽省將從17個方面提升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包括編好政府采購預算、加強采購需求管理、科學編制采購文件、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及時發布信息公告、依法簽定采購合同、加強合同備案管理、做好采購合同公開、加強履約驗收把關、及時支付采購資金、推廣網上商城采購、加強電子采購平臺建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清理現有文件制度、推進誠信體系建設、著力推進簡政放權、支持利用合同融資等。
其中,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督促采購人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以及資產配置標準等科學合理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做到應編盡編,編實編準。在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時,防止無預算采購、超預算采購,切實保障中標(成交)供應商合法權益。
在加強履約驗收把關方面,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成立驗收小組,按照采購合同的約定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鼓勵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驗收,支持未中標供應商參與驗收。
在支持利用合同融資方面,要主動服務中小企業,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對尚未開展政府采購信用融資及融資擔保工作的市縣,要積極協調銀行及擔保機構利用政府采購合同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已開展此項業務的市縣,要持續推進解決供應商與“政采貸”銀行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提高融資規模,切實幫助中小企業緩解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關于貫徹落實《創優營商環境提升行動方案》的實施意見
皖財購〔2019〕513號
各市財政局,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采購中心),各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加快現代化五大發展美好安徽建設,根據《安徽省創優“四最”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創優營商環境提升行動方案(第一批)的通知》(皖四最辦〔2019〕1號)精神,結合財政職能,提出如下貫徹落實意見:
1.編好政府采購預算。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督促采購人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以及資產配置標準等科學合理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做到應編盡編,編實編準。在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時,防止無預算采購、超預算采購,切實保障中標(成交)供應商合法權益。
2.加強采購需求管理。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的要求,采購活動開始前,采購人應當加強市場調研,充分了解市場情況,科學制定采購需求。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政府采購政策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采購需求能夠通過客觀指標量化的應當量化,必要時,應當組織專家對采購需求進行論證。努力降低政府采購廢標、流標率,同時為供應商節約時間成本、資金成本和人力成本。
3.科學編制采購文件。采購文件應當完整反映采購需求的有關內容,落實政府采購支持節能、環保、中小企業發展、監獄企業發展,促進殘疾人就業等政府采購政策。采購文件設定的評審因素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的貨物服務的質量相關,評審因素應當細化和量化,且與相應的商務條件和采購需求對應。商務條件和采購需求指標有區間的,評審因素應當量化到相應區間。資格條件設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4.規范政府采購評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要依法組織政府采購評審工作,切實履行政府采購評審職責,嚴肅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紀律,妥善處理評審中的特殊情形。發生質疑、投訴的,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執行。監管部門作出政府采購投訴處理、處罰決定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在安徽省政府采購網公告。對信訪舉報案件,按信訪有關規定辦理。
5.及時發布信息公告。根據財政部出臺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和《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規定,持續推動采購人、代理機構嚴格按照不同公告類型的時間節點要求、公告要素、公告內容等發布公告,確保信息公開及時、完整、規范,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
6.依法簽定采購合同。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在招標采購文件中,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和項目具體的采購需求,認真擬定符合采購項目特點、要求的合同文本。采購合同的具體條款應當包括項目的驗收要求、資金支付條件及時間、爭議處理、采購人及供應商各自權利義務等內容,通過合同維護雙方合法權益。
7.加強合同備案管理。采購人、中標(成交)供應商嚴格按照法定時間和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合同副本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無論哪一方無故不簽訂采購合同的,監管部門應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8.做好采購合同公開。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應將政府采購合同在安徽省政府采購網上公告,不得延期公告或不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在每年“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中,合同公告情況應作為重要檢查事項。
9.加強履約驗收把關。要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成立驗收小組,按照采購合同的約定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鼓勵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驗收,支持未中標供應商參與驗收。驗收結束后,應當出具驗收報告,列明各項標準的驗收情況及項目總體評價,由驗收雙方共同簽署。驗收報告作為采購人付款依據。對不及時組織驗收,拖延驗收的,財政部門應視情況予以通報。
10.及時支付采購資金。對驗收合格的項目,采購人應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及時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合同資金、退還履約保證金。不得以種種理由、借口拖延付款。財政部門要督促采購人進一步加快資金支出進度,對支出進度慢的必要時進行通報、約談,切實維護供應商權益。
11.推廣網上商城采購。已經上線運行網上商城采購的市縣,要按照《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規定,限額標準以下的15類通用貨物類產品必須實施網上商城采購,采購人不得在商城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鼓勵實施網上競價采購。各市財政部門要將網上商城采購向縣、區財政延伸和拓展,并在現有網上商城采購品目基礎上,將小額零星工程納入網上商城采購范圍,使網上采購由貨物類擴大到工程類,方便縣、區采購人小額零星工程的采購,提高小額工程采購效率。
12.加強電子采購平臺建設。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進一步加強“徽采商城”平臺建設,優化完善市、縣平臺的功能,開發以縣(區)為基本單位的區域管理端系統,讓區域監管部門能實時監控,更好的保證采購政策的落實。非應用徽采商城平臺的地區,也應加強本地區采購平臺的建設,完善網上商城功能。
13.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代理機構要精簡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所需的證明材料,探索投標、履約保證金的替代方式,對大額采購項目,鼓勵采用銀行或非銀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方式代替,對小額采購項目,鼓勵免收保證金或采取其他約束性措施,切實降低政府采購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
14.清理現有文件制度。對歷年出臺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徹底梳理,對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一些規定和做法,及時廢止或糾正,做到境內注冊的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不得有歧視性待遇和差別待遇,營造公平競爭的采購環境。
15.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充分利用中國政府采購網和信用中國網站,加強政府采購活動中信用記錄的查詢及使用,對存在重大違法記錄等不良行為的,不得確定為中標(成交)供應商。積極推進政府采購領域聯合懲戒工作,對政府采購活動中違法失信主體一旦發現嚴肅處理,對擾亂政府采購市場的行為予以公開曝光。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加快推動全省統一誠信體系建設,努力營造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政府采購市場環境。
16.著力推進簡政放權。法無授權不可為,少數地方財政部門和集中采購機構,在具體采購活動中,為采購人指定采購方式、指定或限定范圍抽取代理機構等違法違規行為,應立即加以糾正。取消有關不必要的審核事項,優化簡化審批、審核工作流程,實行限時辦結。
17.支持利用合同融資。要主動服務中小企業,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對尚未開展政府采購信用融資及融資擔保工作的市縣,要積極協調銀行及擔保機構利用政府采購合同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已開展此項業務的市縣,要持續推進解決供應商與“政采貸”銀行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提高融資規模,切實幫助中小企業緩解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安徽省財政廳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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