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布代理機構檢查工作方案
2019年11月26日 09:02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新疆財政廳近日公布《2019年自治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檢查的范圍、內容、時間等提出具體要求。
根據《方案》,各級財政部門從中國政府采購網新疆分網上完成網上登記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單范圍內,隨機選擇代理本級政府采購業務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包括本地注冊及外地注冊本地執業的代理機構)作為檢查對象,原則上2018年已經檢查過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不列入本次檢查范圍。本次檢查針對2018年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每家代理機構抽取的項目不少于5個。對于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應隨機抽取部分項目進行檢查。對集中采購機構或承擔集中采購職能的其他機構,應一并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程序參照代理機構監督檢查程序執行。另外,自治區財政部門將抽取部分代理地州業務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集中采購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并將對各地(州市)財政部門監督檢查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督導。各地(州市)財政部門自行確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檢查數量,但抽取比率不少于在本地區從事業務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總數的25%,抽查數量原則上不得少于15家,代理本級政府采購項目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不足15家的,應全部進行監督檢查。
對于監督檢查的內容,《方案》指出,本次檢查結合中央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突出采購需求管理等改革要求。對照檢查依據,“全面”“全程”檢查政府采購項目,內容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編制、進口核準、方式變更、信息公告、評審過程、中標成交、保證金、合同管理、質疑答復等10個環節。此外,《方案》還強調,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的工作要求,及時在新疆政府采購網全面公開相關信息,涉及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和新疆企業信用信息平臺一并公布。
據悉,本次檢查從2019年11月開始,2020年2月份結束,共分自行檢查、書面審查、現場檢查、處理處罰和匯總報告五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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