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確自評85分以上的代理機構可申請評價
2021年06月18日 09:09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浙江省財政廳近日部署2021年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要求市縣抽取被檢查單位比例不低于25%,自評85分(含)以上的代理機構可申請參與評價。
浙江省財政廳要求,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要求,從住所在轄區內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單中,隨機抽取代理本級政府采購業務的代理機構作為被檢查單位,抽取比例不低于25%,抽取數量不少于3家;當地代理機構數在3家(含)以內的,應對所有代理機構開展監督檢查。2020年代理住所地政府采購項目數不足5個的代理機構不在本次抽取檢查范圍內。
針對評價環節,浙江省財政廳明確,評價工作采用自愿參評和依申請評價方式。2020年代理住所地政府采購項目數5個(含)以上且自評85分(含)以上的代理機構可向住所地財政部門申請評價,相應佐證材料裝訂成冊。代理業務主要在代理機構住所地以外的,住所地財政部門在開展評價工作時,應當征求主要業務發生地財政部門意見。各市財政局須對所屬縣(市、區)評價結果開展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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