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對代理機構近兩年執業情況進行監督評價
2021年06月18日 09:10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根據《2021年北京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本次監督評價工作分為隨機檢查評價以及自愿參與評價兩個部分。對于隨機檢查評價部分,工作組從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北京市政府采購管理服務平臺上完成備案登記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單范圍內,隨機抽選100家代理機構作為被檢查單位并形成名單,抽取不少于200個被檢查單位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依據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辦法、規范性文件對被檢查評價單位執業情況開展檢查工作。依據財政部《2021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根據單位從業人員數量、業績等因素,按照成長性、綜合性兩類分別進行評價。對于自愿參與評價部分,北京市范圍內注冊備案的其他社會代理機構可自愿申請參加代理機構評價,按照同樣的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評價。
《方案》明確,本次監督評價工作采用材料審查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評價,為此,北京市財政局制定了監督評價材料清單。清單內容涉及代理機構資質材料、項目材料和其他相關資料3類,共計51項。從代理機構的工商注冊到代理機構的內控制度建設,從項目代理的采購需求制定、意向公開到合同簽訂、履約驗收,清單內容幾乎涵蓋了代理機構應具備的全部“基本素質”。
據了解,此次監督評價工作將分為材料申報與自行評價階段、書面審查評價及現場監督評價、匯總形成檢查評價意見及處理處罰意見、匯總報告、行政處罰另行立案調查6個階段逐步展開,材料申報與自行評價階段工作于6月7日開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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